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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律师系列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
来源: | 作者:yunhibo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15 | 415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4)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,连续三年业务收益呈上升趋势。

3、业绩与成果

在省级律师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(3000字以上)法律专业的论文,正式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或主编、参编与法律专业相关的,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。

 第三章 附则

第六条 凡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:

   1、工作严重失职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   2、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;

   3、伪造学历、资历,或申报业绩、成果弄虚作假,剽窃他入成果的。

第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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